销售公司对实施“竞价销售”的相关具体事宜在实施之前进行了认真准备,完善了流程、保密等操作制度,对预期出现的各种变化和结果进行了判断和分析,制定了相应的对策。3月4日,销售公司正式向国内近百家甲醇用户发出竞价需求表,次日下午全部收回。此次甲醇实施“竞价销售”过程中,有两家需求量较大的长期合作用户,报出了低于基准价的需求单价,通过对这两家用户的综合评估,对其中一家终端生产用户在执行最终定价前提下,缩减对其销售量。对另外一家贸易型用户则直接不予销售。最终本着“价高者和终端用户优先、效益优先、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据用户自己报出的需求数量和单价,供需双方共确定3月中旬计划销售量1.37万吨。
此次甲醇“竞价销售”对用户管理与服务工作也带来积极的作用,通过“竞价销售”不仅使销售公司对用户的管理和控制变得更加主动,而且也对今后提升和改善供需双方的合作关系有深远意义。大部分用户反映,此次竞价销售,自己对过程和结果都感到非常“公平、公开、公正”,对销售公司实施“阳光销售”工程,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感到有一定的紧迫感和压力,主要是来自于今后要更多地考虑如何提高自己企业的综合采购实力,如何维系与青海油田的长期合作,实现长期稳定双赢。今后,销售公司甲醇竞价工作将依照计划,以旬为周期继续深入推进和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