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允许按规定实行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具体内容包括:逐步形成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铀矿资源区域性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等地质调查工作。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参与和开展所辖区域的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享受勘查、开采权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铀矿矿业权的流转机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
《意见》明确,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允许按规定实行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具体内容包括:逐步形成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铀矿资源区域性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等地质调查工作。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参与和开展所辖区域的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享受勘查、开采权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铀矿矿业权的流转机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