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网消息: 近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重新修订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使评奖制度更加规范、评奖过程更加公正、所评奖项更具权威性。
此次《奖励办法》修改的最大突破点是对参评人和参评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奖励办法》要求,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和事业部不得作为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党组管理的干部一般不作为获奖项目完成人,但如果该人是发明创造主要构思的提出者或项目遇到重大技术难题时作出重要决策者,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才可作为获奖项目完成人进行参评。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还限制了科技进步奖的获奖名额,即由不受名额限制,改为每年不超过120项。该项措施有助于提升该奖项的“含金量”,使评审更有竞争性。
同时,新《奖励办法》还对评审过程进行了修订,使评审过程更加公平公正。新办法规定,专业评审会、奖励委员会的表决结果需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而修订前的《奖励办法》并未对表决票数作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