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和中国国电集团(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在盛夏的辽宁锦州凌海市共同经历了过山车般心情,在被凌海市林业局以侵占湿地名义处以总计近千万元的罚款两天之后,两张罚单又面临被撤销的“局势运转”。
6月18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林业局向国电集团和中石油开出罚单,称两家公司在凌河口湿地保护区内进行风电开发和兴建炼油厂。据此分别罚款559.2万元和380万元。凌河口湿地保护区于2005年,由凌海市的上级政府锦州市批准设立。
两天之后,力主开出上述罚单的凌海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锦州凌河口湿地保护管理处处长刘鹏接受组织谈话,拟将其调往该市行政审批中心任主任。5天之后,刘鹏到任。此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凌海市副市长王英超表示,凌海市并无湿地保护区,并表示将撤销上述两张罚单。
受到处罚的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和国电集团和风风电开发(凌海)公司对此保持沉默。
罚单“起源”湿地
依照相关法规,15日内如果被处罚单位没有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2年6月18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林业局签发两张“环保罚单”,对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和国电集团和风风电开发(凌海)公司分别处以559.2万元和380万元的罚款,理由是上述两公司占用凌河口湿地进行炼油生产和风电开发,违反了《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
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林业局签发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国电集团和风风电开发(凌海)公司从2007年6月至今,在锦州凌河口湿地内建风力发电场,其中有74座风机和一处办公楼建在保护区83556公顷的范围。虽然在上项目初期,锦州市人民政府调整了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但目前仍占用湿地。
与此同时,《处罚决定书》还显示,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从2008年~2011年在凌河口湿地内的50余口油井,占地共15.44公顷。
《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在湿地围(开)垦或者擅自在沼泽湿地挖塘、挖沟、筑坝、烧荒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所破坏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据林业局测算,凌海风电场共占地279600平方米,按照最低限额20元即需交纳罚金559.2万元;锦州采油厂占地15.44公顷,按25元标准处罚,总额为38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锦州凌河口自然保护区位于锦州凌海市南部沿海一带,总面积83556公顷,成立于2004年,2005年锦州市批准为市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通过辽宁省省级保护区评审。保护区内有野生动植物1024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有32种,代表性鸟类有丹顶鹤、白鹤、东方白鹳、黑嘴鸥等,凌河口湿地是一处天然的鸟类乐园。
依照相关法规,15日内如果被处罚单位没有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湿地”还是“荒地”
谈到和风风电占用凌河口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王英超当场否定,和风风电占用的土地和湿地没有关系。
对于罚单一事,凌海市副市长王英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对这个事情(开出罚单)是不支持的。”
“刘鹏因为这个事情已经调离林业局。据我们了解,两家企业没有这个事情(破坏湿地),”王英超表示,刘鹏开出的“天价罚单”属于其个人行为。
而对于林业局作为行政机关,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行政处罚权,湿地保护管理处的机构也为政府所设置,在这两个问题上王表示没有异议。
王英超强调,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国电集团和风风电进驻凌海,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手续齐备,“国电集团的项目,经过层层审批,不可能不符合程序。”
谈到和风风电占用凌河口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王英超当场否定,“这个地方属于荒地,不是湿地,这一点很明确。”他进一步强调,和风风电占用的土地和湿地没有关系。
据王介绍,和风风电2007年开始进驻凌海,总投资33亿元,先期投资5亿元,单税收方面,每年将对地方产生3000万~4000万元的贡献。
对于争议较大的凌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目前情况,是否成立过,目前是什么级别等问题,王英超表示说不清楚,“严格地说没有成立起来,因为有很多硬性要求,我们这些程序都没走。”
王表示,成立自然保护区搁浅是因为领导变更,原来主张成立保护区的书记市长调走了,以致继任者未能接续。而锦州市政府针对成立凌河口自然保护区下发的批文,王表示没见过不清楚。同时表示这个湿地保护区即便存在,起码也不是国家级的。
记者在辽宁省环保局网站上刊载的《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名录》显示,锦州凌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位列第62位,始建时间2005年,始建批准机关为锦州市政府;保护区级别为市级;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生态系统、迁徙鸟类;管理机构名称湿地保护区管理处;业务主管部门为林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