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你单位申请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资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未予通过,原因见附件。有关补充材料或异议,请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提交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文明
电话:68205570
传真:68205564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第十批换证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专家评审未通过原因汇总表.xls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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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你单位申请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资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未予通过,原因见附件。有关补充材料或异议,请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提交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文明
电话:68205570
传真:68205564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第十批换证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专家评审未通过原因汇总表.xls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