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质检总局启动第一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以来,我省已有157家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目前,省质监局已全面展开对未获证企业生产销售行为的查处工作,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认准“QS”标识,以确保安全。
省质监局
年底前获证产品必须加贴“QS”标识
长期以来,从鲜奶、豆浆使用的包装袋,到各种食用油、饮用水使用的桶或瓶,大到袋装米面所使用的编织袋,小到各种小食品外包装,食品用塑料包装给人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然而,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材料或随便加入添加剂等,造成食品包装不合格。如果这种劣质食品接触材料被长期反复使用,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物中,通过食用积累导致慢性中毒,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发育尤其不利。
为强化对食品包装材料和产品的监督管理,从2006年7月18日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启动了第一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39种食品用塑料制品市场准入工作,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桶、零售食品包装袋、方便面袋、膨化食品袋、一次性餐饮具、塑料奶瓶、用于儿童餐具和学生餐具的塑料密胺餐具等都在其中。
通过对我省400余家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目前,我省已有199家企业通过审查,157家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
据悉,从今年初开始,我省质监系统已全面展开对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的查处工作,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QS标识,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到2008年底,所有取得“QS”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等处明确标示QS标识,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