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省区稀土监管将形成联动 将南北方稀土区域联动机制扩大到全国

   2012-07-18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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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我国稀土主产区九省(区)20市(州)稀土开发监管联动联席会议在湖南郴州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南方五省(区)及内蒙古、山东、四川三省(区)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动联席会议的成功经验,并提出深化和拓展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动机制。

在国土资源部的指导下,2010年南方五省(区)15市人民政府、2011年内蒙古、山东、四川三省(区)3市(州)人民政府分别启动稀土区域监管联动机制,初步构建起“南北呼应,轻重并举,区域联动,有序开发”的稀土开发监管新格局。在区域监管联动机制下,18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立足大局,协调行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跨地区联合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渠道更加通畅,维护了稀土开发秩序的总体稳定,大力推进资源整合,稀土矿山开发水平不断提高,加强规划和矿产地储备,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增强,持续探索制度创新,为国家加强稀土管理提供了制度供给。

我国稀土资源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山东、四川、福建、江西、广东、湖南、广西、云南九省区的20个市(州)。为进一步构建地方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稀土开发监管长效机制,九省(区)20市(州)共同商议,将南北方稀土区域联动机制扩大到全国稀土省份,进一步“强化五项制度、建立三项机制、最终实现“开发秩序规范、市场经营有序、产业协调发展”三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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