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工领域进一步放宽,对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放开类领域投资建设的民间资本,将不限制投资比例。
记者从国防科工局获悉,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等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值得关注的是,在投资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民间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放开类领域投资建设的,将不限制投资比例,在办理方式上实行备案制。记者了解到,以往民资参与国防科技主要以供应商或研发的形式参与,或者通过资产收购、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军工企业。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战略室副主任王元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对于拓宽民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道路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民间资本进入军工放开领域投资建设不限制投资比例,意味着允许民间资本介入的同时,也可以“自成一体”地存在甚至与国有军工企业形成平行鼎力之势,而对民间投资进行备案制是考虑到国防科技属于关键领域,需要具备一定的标准和门槛。”
《意见》还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参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