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了《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确立目标是:“利用3年时间,大力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采取‘关停一批、治理一批、进区一批’3项措施,以全面提高化工行业治污能力和环境安全水平”。这是江苏省继全面提高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后,推进的化工行业排污“瘦身”专项行动。为此,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全省各地立即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正式拉开了江苏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帷幕。
企业污染事件明显增加
江苏省化工行业十分发达,据初步统计,全省现有各类化工企业3.8万多家,生产20多类、3万余种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4334家,数量占全国总量的1/5。2005年,全省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实现产值3911.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3890.5亿元,实现利税总额317亿元,化工行业增加值约占全省GDP的5.4%。
化工行业是目前江苏省排污总量最大行业之一,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已占全省排放总量的36%以上。由于这些化工企业面广量大、规模小、品种多、布局分散,管理难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象比较突出。大多数化工企业沿江依河、靠湖临海而建,潜在环境污染隐患多。
据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介绍,近年来,反映化工企业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违法审批的人民来信来访逐年攀升。2005年,省环保厅直接受理的化工类环保信访就达135案次。2006年1~9月,反映化工类的信访达到669案次,比2005年全年还多4倍。同时,江苏省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其中化工污染引发事件所占比重最大。2005年全省共发生11起较大突发性环境事件,导致32人死亡,500余人受伤,经济损失达数亿元。进入2006年突发性事件数量明显增加,仅1~9月就发生54起,比2005年全年数量还增加4倍。其中,因化工企业违规生产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就有32起,占60%左右,因交通运输引起的环境事件有18起,占1/3。
用3年时间整治
针对化工行业污染较重、事故高发的状况,江苏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进行整治,于2006年8月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严于国家相关排污标准的《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新的地方标准与现行的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相比,排污总量将削减20%以上。近日又通过了《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
《方案》确定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全省化工行业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主要目标是: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要求,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用3年时间,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
在这次江苏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把化工行业专项整治作为全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争取3年内有效控制和治理化工环境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
从2007年起,对经过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必须经省环保厅批准。苏南苏中地区和苏北地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3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新建化工企业不进园区,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同时,全省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重点,选择一批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做到“四个不放过”:对违法情况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对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
对化工企业砍“三板斧”
第一步,对全省化工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相关部门将分别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土地审批等8个方面,查清现有化工企业存在的问题。2006年11~12月,相关部门暂停为任何企业补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工商登记等手续。在此基础上,环保、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强令淘汰和关停那些没有“跨过8个门槛”的违法化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是否配套,使用运行是否正常;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是否排入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水域等。
此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环保部门报请当地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停:超过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在3个月的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地区已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的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在居民区集中附近排放恶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群众长期信访、集访,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危险废物不能自行安全处置又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事故的;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以实现“关停一批”的目标。
第二步,强力推进新的《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按照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在摸清化工企业的底数及排放状况的基础上,2006年11月底之前,全省各地要及时下达化工企业排污“提标”的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督促化工企业及时制定排污“提标”的治理方案,积极采取倒排工期、挂牌作战等得力措施,加快推进治污“提标”进度。并要坚持“集中优先”的原则,具备集中治理条件的,必须在预处理达标的基础上,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对于分散治理的,要从治理工程质量、处理效果、设施运行管理等诸方面从严把关。到2007年3月底之前,全省需要治污“提标”的化工企业,要全面完成治污“提标”任务,开始全面执行新的《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步,大力推动化工企业向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区域集中。在对全省各类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及综合性开发区中的化工片区等,进行全面清理与确认之后,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市)原则上只准保留有1~2个化工集中区。同时,严格化工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从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把关,来明确化工生产企业进入园区的准入条件。2008~2009年,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优化产品结构、实施清洁生产等改造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