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7月27日发布消息称,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实现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2.5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发改委组织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单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强制进行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督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附件: 1、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2、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3、各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4、各地区中央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5、各地区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