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从严监管危化品企业生产安全

   2011-05-13 石化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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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危化品企业生产安全,青岛开发区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换发、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安全生产现场监管等方面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
  青岛开发区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区安监局专门制定专题整治方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对安全管理水平下降、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不予换证;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整改承诺仍未兑现的企业首次申请许可证时,一律不予换证;对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将督促企业尽快落实搬迁计划,限时实施搬迁。
  青岛开发区严格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高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条件,要求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和一定层次的专业职称学历,所有化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青岛开发区加大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体系,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等;二是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并把安全生产定期报告的内容,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进一步充实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家库,细化行业分类,调整专家结构,实现资源共享;四是调动专家和社会中介的技术力量服务于安全监管工作,实现行政性安全监管和技术性检查指导的有机结合,提高安全监管效果;五是认真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备案工作,建立化工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六是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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