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根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级环保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复核、行业协会核实,现将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期限:2012年8月1日至8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8205194(兼传真)
电子邮件:cyjgc@miit.gov.cn
附件: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 (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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