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加强化工等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2011-05-13 石化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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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一些化工建设项目监管不严、存在漏洞导致事故发生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加强化工等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在通报近期全国重特大事故时指出,一些化工建设项目监管不严,在立项、承包、施工、监理、试车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事故发生。
  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建的1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在进行防腐作业时发生爆炸,这个工程由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承包施工,13名作业人员死亡;10月23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建设的一期工程化工项目,在试生产时发生氯化氢泄漏事故,造成数百名居民疏散,这个项目开工以来已发生过5起同类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化工等各类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程项目的承建队伍不仅要具有法定资质,而且要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安全管理经验和质量安全信誉;要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工程建设进度要服从质量、安全要求。
  “发包方要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中介机构承担工程监理,不仅要监督质量,也要监督安全。”国务院安委会通报说。
  通报还要求,对煤矿企业发展化工项目要合理规划,做到有市场、有技术、有安全保障,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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