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

   2012-08-06 中华石化网中国煤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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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配置和开发秩序,进一步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全面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到2015年,全市煤矿企业最低生产规模达到30万吨/年,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

目前,重庆地区现有煤矿矿井742个,企业多达449个,每个企业平均规模不足10万吨/年,单井规模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小煤矿400个左右,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落后、管理落后、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较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意见》强调,兼并重组将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为纽带,集中管理、资金、人才、装备、经营等生产要素,发挥煤矿企业集团规模优势,大幅提高煤矿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安全保障能力和煤炭生产能力,促进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发展、集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意见》规定,兼并重组将重点推进规模低于30万吨/年和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企业,鼓励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煤矿企业参与兼并重组。支持生产规模9万吨/年及以上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煤、电、化、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意见》规定,对自愿退出兼并重组并实施关闭的小煤矿,继续享受市政府关闭小煤矿资金奖励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契税、所得税等,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给予优惠;对兼并重组小煤矿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优先规划、核准其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坑口电站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煤炭加工转化项目;对涉及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对涉及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等变更或转移(转让),将减免相关费用。

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重庆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的的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8个市级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便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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