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与新奥能源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将对中国燃气的收购截止日期延长至2012年9月6日,以便有关机构进行审查。
公告称,根据商务部正根据《反垄断法》就要约人联合提交的收购申请进行审查。而除了反垄断审查要求延长审查最长不得超过60天外,中国法律法规在收购方何时获得书面批准或授权方面并无法定的最后时限。
新奥能源和中石化于2011年12月向中国燃气发起收购要约,后因中燃大股东不断增持炒高其股价,以及北控集团的大手笔介入,收购要约不断延期。而7月末时,曾被曝涉职务侵占的中国燃气创始人、原董事总经理刘明辉获无罪释放,旋即重返中燃任非执行董事。此事令中国燃气收购案更添变数。富地石油与刘明辉原本共持有中国燃气17.8%的股份,其中14.3%为透过双方合资的“ChinaGasGroupLimited”持有,余下则为刘明辉个人持股。在中石化、新奥能源发起收购要约后,刘明辉曾于富地联手数次增持;而在7月初,刘明辉突然“背弃”富地石油,出售了给人所持有的逾3亿港元中国燃气股份;另边厢北控集团再度大手增持中国燃气逾4亿港元的股份。
新奥能源与中石化7月初时曾表示将截止日期延长至8月6日,而8月6日晚,两方再次将截止日期延长至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