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山东半岛蓝色海洋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复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部署,山东省特设立山东半岛蓝色海洋经济区并建立专项资金,扶持蓝色海洋经济区的项目建设和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
2011年,国家下拨专项资金16亿元,由山东省财政资金和省基建基金组成,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共同筹措管理该项资金,该项目的行政区划分包含: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潍坊市、日照市、滨州市和东营市七个地级市,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坚持把握方向,突出重点,集中投入,效益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蓝色海洋经济区转向资金扶持的项目有:新能源、新信息、新科技、新医药和海洋开发科技项目等新兴产业。引导海洋化工集聚发展,巩固盐业大省地位,优化盐化工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地方盐化工骨干企业与中盐总公司等央企合作,推进盐化工一体化示范工程,形成以高端产品为主的产业新优势,建成海洋化学品和盐化工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