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公布实施,明确了全区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
据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划》确立了未来自治区国土空间开发的“三大战略格局”。一是构建“沿线、沿河”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形成以沿交通干线、沿主要河流为轴线,以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为主要支撑,以轴线上其它点状开发地区为重要组成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二是构建“两区两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形成以河套——土默川平原农业主产区、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产业带为主体,以其它适宜农业发展区域为重要组成的农业战略格局;三是构建“两屏三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形成以大兴安岭和阴山为生态屏障,以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和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为主体,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与此同时,《规划》按开发方式,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主体功能区。重点开发区域主要任务是集聚人口和经济;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主要任务是提供农产品,保障粮食安全;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任务是提供生态产品,维护生态安全;禁止开发区域主要任务是强制性保护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
此外,《规划》还提出了分类管理、各有侧重的九大区域政策及分类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域分别阐述了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方向和措施,同时确定了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考核指标和考核重点。
据了解,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依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