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联合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和省安监局出台《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和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该意见,凡是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以及已建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非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将被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油品质量不合格、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以及擅自改动加油机等情况的加油站(点),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对违法所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经整改仍不合格或再次违反规定者,该年度年检不予通过,商务部门依法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同时,对于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后,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参加加油站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的竞买人,应事先到省辖市或直管县商务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未取得预核准通知书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准其参加竞买,商务部门不得发放规划确认函。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得收购、参股、联营、租赁违法违规的加油站(点);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违法违规的加油站(点)以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点)销售成品油;不得为违规和停业整顿的加油站(点)代销成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