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出炉

   2012-08-22 中华石化网经济参考报

73

据中国政府网21日刊载的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等节能减排目标。

《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

为此,这份长达2万多字的规划要求优化产业结构:继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规划》明确:“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规划》还要求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

为淘汰落后产能,《规划》要求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等。

为推进节能减排,《规划》要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油气战略进口通道、国内主干管网、城市配网和储备库建设。

《规划》还明确要求“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核电。”

《规划》指出,初步测算表明,“十二五”时期我国计划实施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3660亿元,可形成节能能力3亿吨标准煤,新增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削减能力分别为420万吨、277万吨、40万吨、358万吨。

为强化目标责任,《规划》明确: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掘金西部新机遇!2025成都国际化工装备博览会盛势启航! 科思创联手广汽集团,聚焦飞行汽车材料创新
WPS 365通过一次性系统建设解决能源企业数字化七大核心问题 董事会变更,Monique Buch被任命为科思创新任首席商业官
宏华集团:川渝页岩气服务龙头,持续拓展页岩油、煤层气领域 万容科技亮相INC-5,并与韩国废塑料回收企业签约,开展废塑料化学回收合作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