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外发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今后将对外公布环保不达标企业环境违法及整改情况,以公众监督方式,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山西省环保厅表示,本办法所指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是指因企业偷排漏排、未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保治理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原因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该厅将以山西环境保护网公示、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环保不达标企业环境违法及整改情况。
山西省环保厅在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后,视环境违法情况,依法对环保不达标企业实施处罚和采取有关行政措施。在环保不达标企业完成整改后,按程序解除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山西省环保厅法规、污防、监控、监察等部门及各市环保局将依法落实罚款、追缴排污费、扣除脱硫脱硝电价、暂停新建项目审批,暂扣排污许可证、停止拨付环保专项资金、“绿色信贷”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山西省环保厅。
被通报的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山西省环保厅和所在市、县环保局。被通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应向所在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
据介绍,经核查整改完成的,在山西环境保护网上予以公布,并按程序通知有关部门适时解除对不达标企业的行政制约。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通报企业,一律不得解除行政制约;对于长期超标未落实整改的,依法责令实施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对当地政府和责任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