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调整关税能否关住化肥出口闸门

   2011-05-13 石油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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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关于化肥类产品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但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张福锁认为,“前几次调整出口关税,每次都只调了一点点,起不到多大作用。”(4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事实上,国家从2007年6月至今已先后四次调整化肥出口税,是调整钢材出口关税之外,其调整频率最高的税则。特别是从2007年下旬开始,国家为了给愈演愈烈的化肥出口热潮降温,一再调整出口关税额度,不断出台新的关税政策。但是,从零的突破直至100%的“四级跳”,关税政策的频繁变动受到的质疑多于赞赏,有人甚至认为,尽管政府已将关税调到极限,也无法完全抑制住化肥企业的出口热情。

  不可否定,近年来,我国化肥出口有了一定的国际影响力,所占份额逐年增加,高额的出口关税必然影响到国际化肥供应量,完全有可能引起国际价格进一步上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是农业大国,化肥又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物资,化肥必须以满足内需为主,满足出口为辅。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就表示,去年4季度以后,化肥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国家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定化肥价格,并明确表示其中一项就是严格控制化肥出口,提高尿素、磷酸二铵出口关税,对磷酸一铵等国内短缺的化肥品种开征出口关税。

  从总量上看,我国大部分化肥品种产量充足,只要有效控制出口,完全能保证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然而,由于受国际能源和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国内、国际市场化肥价格差异不断扩大,推动了化肥出口大幅增长。应当说,化肥出口的利润很高,可以说是暴利,如磷酸二铵的国际价格已高达1000多美元/吨,而国内限价才4000多元人民币。今年前两个月尿素出口171万吨,同比增加250%,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分别出口25.9万吨和31.5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80%和130%。

  出口的过快增长加大了国内化肥价格上涨的压力,同时也造成了国内部分地区、部分品种化肥供应紧张。目前,在国际需求旺盛和供给依然存在缺口的条件下,国内化肥企业为了补偿征税的损失,将上调化肥产品的出口价格,并推动国际化肥价格上涨,在目前国内化肥需求相对旺盛和库存处于低位的情况下,二季度国内化肥价格将仍维持高位运行,其可能调整的幅度有限。

  分析人士认为,我国经济发展至今,已不再是以出口商品为终极目标。对于资源性、紧缺性产品的出口需要一定的限制,而降低出口退税率却有操作空间的限制,加征出口关税能更加灵活地调控我国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出口关税的调整对经济所产生的扭曲较小。出口退税本是一种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与国内同类商品承担相同的税负,而非鼓励或限制出口。例如我国频繁调整化肥出口关税,对关住化肥出口闸门的作用是很大的,但不意味着会将闸门关死。

  这打消了化肥生产企业的担心,政府对化肥出口关税虽然幅调高,但事实上,国家的关税新政策并没有封死化肥企业的出口之路。在《关于化肥类产品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中,“禁止化肥出口”这一条并未正式成文。国家的政策倾向是很明显的,即化肥企业可以适量出口。即使在此次化肥出口关税再次上调后,执行期限为4月20日到9月20日,这说明政府只是想控制化肥价格的快速上涨,并不想把化肥生产企业打垮,因为到今年4季度后化肥出口关税将回到20%至30%的水平。

  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加征关税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对控制化肥出口的力度明显增强,另一方面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果未来出口数据反映调控效果仍然有限,政府将进一步调控。其实,加征出口关税的影响基本等同于出口退税下调,对国内化肥价格的影响是一个动态制衡过程,短期对国内化肥价格影响有限,但政策效果的累加和滞后效应以及可能的后续政策调控将使国内化肥价格在二季度或下半年面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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