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非法煤矿数量超限主管领导将被处分

   2011-05-13 石化石化

128

  今后,辖区内死灰复燃的非法煤矿数量超限,区领导将受处分。昨天,针对已关闭煤矿非法开采现象严重问题,市煤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严防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如辖区内出现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主管领导要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市煤监局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本市已关闭煤矿非法开采造成的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6月份以来,房山区大安山乡西苑村、门头沟区清水镇西达么村相继发生两起各死亡3人的事故,造成恶劣影响。为此,通知规定,如果在乡、镇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管该项工作的乡长、镇长和安监负责人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区政府所辖区域内一个月内发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主管区长、区安监负责人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辖区域内因非法开采造成死亡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区、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市煤监局相关负责人在部署近期工作时透露,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清除非法煤矿,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并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全方位、经常性、不定期的巡查工作,对非法开采所用铲车、发电机、木料等非法生产工具进行清理、没收和销毁。该负责人要求,对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者,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