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清洁园区评价指标

   2012-09-27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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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9月25日,江西省通过了省级清洁化工业园区创建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清洁化工业园区评价指标。


  清洁化工业园区,是指依据清洁生产理念建设,循环利用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业园区。江西省要求,省级清洁化工业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要小于0.7吨标准煤、10吨和0.2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要分别大于70%和80%;在污染控制方面,要求具备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入园企业污水排放达标率100%,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均要小于1.2千克。


  该省明确,省级清洁化工业园区要具备清洁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作体系,园区80%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对于获认定的省级清洁化工业园区,将从省级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的创建资金支持,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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