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继续对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

   2012-10-12 中华石化网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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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氨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从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1年10月13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进口氨纶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经过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上述地区进口氨纶对中国大陆的倾销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据了解,氨纶产品在高级休闲服、游泳衣、针织衫、内衣裤、袜子及医用绑带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带动了中国大陆氨纶市场需求继续逐年稳定增长。2006年至2010年,中国氨纶市场需求年均增长幅度达到13.96%,高于同期世界氨纶需求平均增长幅度,中国已成为全球氨纶需求量最大的国家。预计2012年中国大陆氨纶表观消费量将达到31万吨左右。

2006年10月13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6年10月13日起5年。2011年10月13日,商务部决定对该案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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