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10日-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管道燃气的定价权限、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和调整机制等进行了规范,旨在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规范管道燃气价格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广东省将推进天然气同网同价,实行管道天然气由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形式,其中,门站销售价格、代输价格、分销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和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气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的要求,天然气定价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因此,物价局参照外省做法,结合本省实际,征求意见稿中建立了价格联动机制,以此解决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相对固定与燃气购进成本频繁波动的矛盾,参照外省做法。
广东省物价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门站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当气源价格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同时,为保持与国家相关政策的衔接,引导市民树立节能意识,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对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阶梯式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