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入世承诺,商务部日前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6日表示,上述两个办法主要是明确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审批程序、受理时限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两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崇泉指出,这将进一步扩大石油市场开放,加快推进我国石油流通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有利于合理引导企业进入我国石油市场的积极性,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逐步形成油源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牌和服务差异化的市场格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石油市场体系。
原油、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之前,我国原油资源是由国家统一配置的,成品油也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而两个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崇泉表示,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目前,民营企业已进入我国成品油分销领域的各个环节,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社会批发企业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
--来源: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