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力三年 中海油再战美国市场

   2011-05-13 石油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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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在两年内投标石油勘探租赁许可证,参与墨西哥湾油气开发

  中国企业如有意参加勘探租赁招标,将不会遇到任何的特殊障碍。唯一的要求是:所有的非美国企业要通过其在美设立一家下属公司进行投标

  经历了2005年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的失败,三年后,中海油再次进军美国市场,不过这次选择的不是收购,而是直接参与当地的石油勘探。

  就在昨天纽约6月期货油价盘中突破120美元/桶之际,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高层在美透露,将可能在两年内投标当地的石油勘探租赁许可证,参与美国墨西哥湾的石油与天然气项目。

  投标勘探租赁权

  中海油副总经理周守为向媒体透露,公司正在寻找可行方案,希望两年内能在美国参加美国政府的勘探许可证租赁招标,取得对美国联邦水域的勘探权。

  周守为还表示,中海油很可能将寻求一位合作伙伴。这是石油开采行业收购深海油田时的惯例,因为此类油田的开采成本更高。

  昨天,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有限”)发言人表示,对此事他本人并不清楚,也不太了解细节。

  该发言人还透露,在美国和欧洲,国外企业会以勘探许可证的租赁投标方式参与到当地的油田勘探开发之中,“也就是说,当某公司获得该权之后,就去具体的区块进行勘探和开发。”他补充到,这种做法在中国没有,国内多是分成合同形式。

  美国联邦内政部下属的矿产管理局(下称“MMS”)负责对联邦属地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实行招标租赁制。

  MMS一般每五年组织一轮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区块的公开租赁招标,而墨西哥湾区块则为两年一轮,经审查合格的企业,即可获得区块租赁权,并在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下,在规定的租赁期限内开展业务活动。而美国各州资源开发租赁权的获得依照州一级的法规进行。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国内没有采取海上石油租赁权,可能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国内在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时规定,中海油统一负责对外业务,并且采取非法人式的契约式合营等方式,并不是公司制;其次,尽管目前油价较高,但采取租赁形式的话,万一没有勘探到石油,企业的风险可能会很大。但在石油勘探方面,形式仍旧是多种多样,如联合经营、承包作业等等。

  亚洲企业在美勘探积极

  在亚洲地区,石油需求增长明显,日韩等国都纷纷在美国墨西哥湾投资。日本的伊藤忠、丸红、日本石油和三菱等公司都巨资进入该地区。不久前,韩国也组成财团签订了美国墨西哥湾中部深海的4个气田勘探合同。而中国一直没有参与其中。记者了解到,此前中海油服公司也是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合作,但作为一家设备服务商,该公司也是承包当地的钻机项目,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具体的勘探业务上。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向媒体透露消息的中海油高层周守为,就是当年负责竞标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的项目主要成员之一。周守为在中海油工作了26年,不仅是中海油有限的执行董事和总裁,也是中海油东南亚有限公司和关联企业海油工程的董事长,对海外项目有着丰富的经验。

  美国MMS墨西哥湾地区主管LarsHerbst向媒体表示,对中国公司有意进军墨西哥湾并不感到意外。

  这位人士对外称,中国企业如有意参加勘探租赁招标,将不会遇到任何的特殊障碍。唯一的要求是:所有的非美国企业要通过其在美设立一家下属公司进行投标。不过他也表示,他并未获悉中国企业与联邦矿产管理局进行过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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