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制定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2〕22号文件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这是国内第一个出台的省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第一阶段到2015年,全省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规模力争达到5万辆,新能源专用车5万辆,天然气等替代能源汽车5万辆,新能源汽车行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第二阶段是到2020年,全省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规模达到20万辆、新能源专用车20万辆、天然气等替代能源汽车20万辆;新能源汽车行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
《意见》指出,山东将重点推动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专用车、节能汽车、低速电动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六大产业的发展;积极推动企业联合重组与合资合作,加快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意见》中提到,新能源客车将重点开发生产各种规格的纯电动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新能源专用车将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货车、飞机牵引车、机场摆渡车等产品;节能汽车将以大中型客车和中重型载货车为重点。《意见》还明确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推广应用和示范试点,完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