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海洋循环经济发展

   2012-11-01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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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节能办获悉,山东省经信委、节能办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以指导和规划该省海洋循环经济发展。

《意见》指出,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要以海洋资源高效与循环利用为核心,突破海洋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有效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

该省“十二五”期间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目标和任务是:到2015年,实施一批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水梯级利用、盐化工产品接续利用等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建设100项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构建6种海洋产业循环经济示范模式,建设30家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形成促进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海洋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意见》还提出了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一是研究制定海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加大对海洋循环经济重点研发项目的扶持力度;三是加大对海洋循环经济关键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四是开展海洋循环经济的基础教育和专业培训。



(原标题:山东加快海洋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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