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动我国页岩气勘探开发,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页岩气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2012年~2015年的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页岩气开发利用情况对页岩气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
通知首先明确了页岩气界定标准及补贴条件。根据通知,页岩气是指赋存于富有机质泥页岩及其夹层中,以吸附或游离态为主要存在方式的非常规天然气,具体按照赋存于烃源岩内、夹层及厚度、夹层比例三个指标来界定,即赋存于烃源岩内,具有较高的有机质含量(TOC>1.0%),吸附气含量大于20%;夹层粒度为粉砂岩以下(包括粉砂岩)或碳酸盐岩,单层厚度不超过1米;气井目的层夹层总厚度不超过气井目的层的20%。
页岩气补贴需符合两个条件为:已开发利用的页岩气;企业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页岩气开发利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页岩气开发利用量。
补贴标准方面,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2012年~2015年的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补贴标准将根据页岩气产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页岩气开发利用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10月25日,我国第二轮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由国土资源部开标,83家各类企业参与共2万平方公里的20个区块招标。有媒体报道称,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最终中标结果将于11月择期公布。
国土部近日发布的《2012中国矿产资源报告》显示,根据页岩气资源的潜力评价,中国陆上页岩气地质资源潜力和可采资源潜力分别为134万亿立方米和25万亿立方米。
(原标题:中央财政力挺页岩气开发 补贴标准0.4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