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规定成品油企业储量不应小于上年15天销量

   2011-05-13 石油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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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网消息:5月1日,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正式实施。中国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指出,《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应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

  这两个标准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为依据,从技术角度细化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设立应具备的市场准入条件。

  二是详细规定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加强质量、计量、价格和财务管理,进行诚信守法经营,引导企业承担保障供应、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应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关于常备储量要求,借鉴了国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承担商业储备的通行做法,是中国加强市场调控能力,防止市场波动的必要措施,也是在我国成品油经营企业中逐步建立商业储备制度的探索和尝试,意义重大。

  三是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例如,《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年经营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仓储企业的年平均代储量不应低于库容总量的60%。

  四是根据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系统地提出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主要经营设施——成品油油库建设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

  据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介绍,《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于2005年初完成征求意见稿,经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企业、相关部门多次研讨,几经修改、数易其稿,于2007年底完成并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组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标准的宣贯与培训,推动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施标准,并适时开展标准实施的效果评估。

     【解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既是政府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油源渠道多样化、品牌服务差异化的情况下,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成品油行业特点、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成品油经营行业标准,是稳步推进成品油市场有序开放,培育健康规范的成品油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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