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燃料油行业或面临大震动

   2012-11-21 中华石化网安迅思息旺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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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称,将把非标准品质的沥青,纳入燃料油消费税征缴范围,引起燃料油市场广泛关注。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可能将引发燃料油行业的大震动,行业可能面临洗牌。

矛头首先指向国内贸易活跃的沥青料、焦化料市场。但对于沥青料最终是否会被征税,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如何界定和操作,目前市场人士对此还有明显的争议。

“显然该公告利剑直指沥青料市场,”一分析人士表示,“市场上之前以沥青料名义对外出售的焦化料和调油料,将成为此次征税的重点。”从理论上来说,沥青料若被征收燃料油消费税,价格将大幅上扬950元/吨(包含增值税),而目前市场上焦化料价格普遍在4800-4900元/吨之间,可见涨幅高达近两成。

“我们打算在2013年之前要加大沥青料的囤货,因为预计年底前沥青料价格即将进入上行通道,”上海市场一国营调油玩家表示。

据东北主流沥青生产商表示,“目前,大部分用于焦化或者调油的140#和200#沥青,既符合沥青的行业标准;同时也适用于焦化料、调油的品质需要。因此,我认为短期内,该公告不会对我们我们这样的生产企业造成冲击。”

也有市场相关人士支持这一观点,“目前老的石化行业标准还在实施,对于沥青有更为宽松的分类,一些用于焦化、调油的沥青完全符合这个标准的规定,”有专家表示。

其次,对于沥青生产商来说,减产沥青料而增产沥青将成为趋势。有炼厂人士表示,“新政策的实施,将迫使我们出于经济性考虑,增产国标沥青,而减少沥青料的生产,毕竟两者相差每吨近千元的价差。”

因此,从长远来看,随着炼厂通过转产低标号国标沥青的方式,来规避消费税的情况下,沥青市场的整体供应将有所增加,而燃料油市场供应则将相应减少,两者价差将逐渐增大。

而对一些地方炼厂来说,他们相当大比重使用燃料油作为原料,征税将使得原料成本升高,在没有其他合适原料的补充前提下,开工率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再次,山东大部分油浆所带发票为非燃料油票,虽以沥青的名义销售,但实际并不符合沥青的标准。分析人士指出,在该公告正式执行后,炼厂销售油浆的利润将大幅降低,这或将导致炼厂加大对于油浆“吃干榨尽”的力度,地炼油浆的产量或也大幅减少。

再次,由于全免征收消费税,避税的空间大幅收缩,市场上“转票”操作预计将大幅度降温。

最后,对燃料油进口市场可能产生利好。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国产燃料油的成本预计将不可避免得上升,相对而言,进口燃料油的价格劣势可能被抵消,进口需求可能会升温。

“虽然目前具体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从这次政策出台的力度看,国家对偷逃税的打击态度非常坚决。未来各种‘堵漏’细则将不断完善,燃料油市场一度肆掠的避税手段都将受到明显的抑制。因此,燃料油价格上扬很难避免。一些生产或贸易企业可能面临洗牌。”行业分析人士认为。

国家税务总局11月16日颁布2012年第47号公告,其中一条“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该产品符合沥青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名称、型号和质量标准等与相应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燃料油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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