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山西省2013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11月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出《做好2013年全省煤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参与2013年煤源购销合同签订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为:经批准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经批准建设的基建矿井、技改矿井以及合法的煤炭洗储企业四类企业。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对参与签订煤源购销合同的煤炭生产企业的合法性、生产能力(工程煤产量)和2013年度的生产计划,在煤源购销合同签订过程中严格把关,分别确定各企业煤炭的省内销量(含自用煤),公路外运出省量和铁路销售量,严禁非法违法煤炭流入销售渠道。
在2013年山西省煤源购销合同签订汇总工作中,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规定,重组整合主体煤炭企业与煤炭经销企业(用户)煤源购销合同的签订,将由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自行安排,既可由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统一对外签订,也可由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炭经销企业(用户)签订。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将负责对属地监管的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炭经销企业(用户)签订的煤源购销合同进行审核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