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危化项目监管全面收紧

   2012-11-28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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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跨设区市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以及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今后都要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这是11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安监局了解到的信息。

陕西省安监局危化处副处长李维林介绍,为加大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陕西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审查范围,细化了审查程序,严格了相关规定。《通知》规定,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并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跨设区市的,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以及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4个部分。

“危化品建设项目是安全监管的龙头,必须注重源头管理、过程控制,重点是化工园区和老企业搬迁改造。此前陕西对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主要依据《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细则(暂行)》,已不适应当前危化品项目安全监管形势。”李维林告诉记者,与原办法相比,新的危化品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显然收紧了关口,在抬高了门槛的基础上,同时加大了监管力度,以此真正提升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比如跨设区市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首次明确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也提高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得由同一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装置的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油设计单位设计。

记者随后采访了几家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他们普遍认为,新的危化品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起点更高、责任更清晰、条件更严格。“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生产工艺和产品,邀请安全审查的专家人数也做了明确规定,比过去更加规范、严格、细化。仅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等书面材料就达18项。”陕西渭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郭小红告诉记者,新规定将对中小企业更有约束力。

陕西陕化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处处长何建民则认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过于复杂,真正执行起来难度较大。“现在好多大型化工项目生产装置在不同时间段完工,企业对竣工的生产装置先后进行试车,要办理好几次试生产审查手续,耗费精力较大。”他建议安全监管部门对条件成熟的生产装置先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同意试生产,待整个项目竣工后一并办理相关手续,既便于操作又减轻企业负担。

“安全审查权限提高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装置的建设项目,由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在当前设计单位较多良莠不齐的情况下,这对化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无疑吃了‘定心丸’,更加安全放心,从源头上把好了关口,我们非常认同。”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张维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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