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确定第二批29个国家低碳试点

   2012-12-05 中华石化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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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国家发改委已于11月26日悄然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年】376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确立了包括北京、上海、海南和石家庄等29个城市和省区成为我国第二批低碳试点。

目前,《通知》尚未在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公开。本报记者获悉,第二批试点地区需在12月底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修订后的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这意味着,第二批低碳试点地区的低碳建设开始进入倒计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美国中国,我认为,第二批试点是国家发改委落实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之一,体现了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意志和决心。”气候组织大中国区总裁吴昌华对本报记者分析。

第一批试点启动已有一年半,因此吴昌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第一批低碳试点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和定期评估,这样可以让第二批试点做得更好。

第二批试点29城市和省区

“在第二批试点申报的过程中,各地都比较积极,全国一共有40多个城市进行了申报。”此前,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的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解释。

根据《通知》,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范围为: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

“上述试点当中除海南为省区之外,其余28个均为城市。”一位入选第二批试点的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记者分析,这种设计安排主要是考虑到省区面积过大,不便进行试点,所以试点主要以城市为单位。

本报记者发现,在26个城市中,延安市、武汉市、广州市、昆明市所在的省还是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省,其中广州市和昆明市还为所在省的省内低碳试点城市。

此前,国家发改委曾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为我国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

对比不难发现,第二批试点规模明显大于第一批试点。“《通知》指出,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地区发展阶段都不一样,而各个试点地区的资源禀赋、试点目标、工作重点和实现路径都不一样。”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记者分析,进一步扩大试点,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探索不同地区之间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路径。

至此,我国已确定了6个省区低碳试点,36个低碳试点城市,至今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当中除湖南、宁夏、西藏和青海以外,每个地区至少有一个低碳试点城市。换句话说,低碳试点已经基本在全国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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