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解读

   2012-12-11 中华石化网中国石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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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随着高油价行情的持续,天然气在世界能源中的地位日渐提高,也逐步成为各国重要的战略能源。为了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年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天然气专家戴金星认为,新政策在拓展天然气利用领域、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拓展清洁能源利用领域

政策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政策中所指的天然气范围也有所扩大,国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煤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

根据新政策,居民用气、天然气汽车和天然气燃料船舶列入利用优先发展序列,所有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等被列入限制类,而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更被列入禁止类,其中包括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项目下游产品的装置。

专家认为,国际上对天然气用户的分类有所不同,如美国将用户类型分为居民、商业、工业及发电,它们之间的差异通常表现在用气量上。我国2007年颁布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利用领域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城市燃气、天然气化工、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今年新颁布的政策则根据不同用气特点,把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记者注意到,新政策拓展的天然气用户比较多。包括列为优先发展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LNG)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还有被列为允许类的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

优先发展高效利用项目

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新颁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把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其他用户被列为优先发展序列。

城市燃气首当其冲。包括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包括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城市燃气还包括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集中式采暖用户,以及燃气空调。

工业燃料优先发展。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的用户;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其他用户包括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加强规划有所为有所不为

新政策明确了被列为允许类发展的天然气用户和项目。包括城市燃气中的分户式采暖用户;工业燃料中的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油、液化石油气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天然气代煤项目;城镇(尤其是特大、大型城市)中心城区的工业锅炉燃料天然气置换项目;天然气化工中除作为可中断用户外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目前,我国对天然气发电依然非常审慎。陕、蒙、晋、皖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除外)被列入禁止类。除此之外的天然气发电项目则被限制发展。

新政对天然气化工项目下了禁止令。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都被列入限制发展类,包括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业内专家建议,虽然我国近年的天然气发展迅速,但与世界24%的使用率比还相差甚远,因此要在扩大天然气原来领域和市场的基础上,发展天然气利用新领域,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我国民用天然气事业是面向市场的公用事业,正处于高速发展前期。面对不同利益主体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政府应成为公正、独立和专业化的市场监管者,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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