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公布

   2012-12-11 中华石化网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78

工信部12月7日发布的《石墨行业准入条件》明确,新建和改扩建选矿项目(尾矿综合利用项目除外),要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鼓励在资源富集地区和产业优势地区建设石墨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石墨加工产品。准入条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件》要求,新建和改扩建鳞片石墨选矿项目,设计规模不低于2万吨/年,单线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微晶石墨选矿项目设计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单线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高纯石墨项目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工艺路线,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成品率不低于85%。可膨胀石墨项目采用电解氧化工艺或强酸浸渍工艺路线,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成品率不低于95%。柔性石墨项目,采用连续膨胀、压延成型工艺和装备,设备幅宽不低于1000毫米,规模不低于1000吨/年,成品率不低于90%。现有石墨项目选矿回收率或成品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4年底前达到。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