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环保违法案实行“后督察” 处分二百不作为干部

   2011-05-13 石化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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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4月起,河南省环保局对全省自200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后督察”。日前,从河南省环保局获悉,这些案件基本查处到位,但也有249名国家公职人员因工作不到位,受到政纪处分。
  督察结果显示,大部分案件都已整改到位,如开封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通过整改,已达到安全标准;平顶山市40家焦化企业经过综合整治,使周围环境明显好转;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沿岸化工助剂厂群,有的已关闭,有的将整体搬迁。
  此次督察,对严重违法企业的有关责任人和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责任追究。
  据了解,专项行动5年来,河南省共对249名公职人员做出了政纪处分,其中最高级别的干部为副市级。仅2007年,河南省就对国家流域限批和挂牌督办的11起案件中的30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责任追究。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马书勇说,后督察也发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未能按照河南省规定的“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等五条标准落实到位。省环保局将对这些案件继续督察,争取不留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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