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启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

   2012-12-18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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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石化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政府金融办、自治区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化工企业作为高危行业已经率先试点推行。《意见》的出台,将对自治区化工行业保护环境和预防环境污染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据介绍,该《意见》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坚持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推进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经过一到两年的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

 近几年,内蒙古化工产业发展迅猛,由环境污染带来的草原生态恶化风险也在急剧上升。《意见》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全区化工行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障作用。化工企业利用保险工具可以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提高和维护受害人权益保障,化解矛盾,从而提升自治区化工行业环境管理水平。

 截至12月上旬,呼和浩特市已经有内蒙古三联化工公司、内蒙古红旗化工公司、中海油天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呼和浩特同蒙化工有限公司等近10家化工企业率先参加该险种的保险。乌海市也拟在全市化工行业中推行污染责任险,届时乌海市氯碱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等各类化工企业近80家企业也将加入其中。

 据悉,内蒙古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达到相对完善水平,并在内蒙古全区化工企业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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