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政府金融办、保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区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障作用。
《意见》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坚持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推进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
《意见》指出,通过1~2年的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力争到"十二五"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并在全区范围推广,使这项制度在应对环境污染事件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