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谈判机制促中俄合作不断创新

   2012-12-24 中华石化网中国石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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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自2008年中俄建立能源谈判机制以来,双方共举行8次正式会晤和两次工作会晤,对推动中俄能源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稳固推进两国传统领域合作的同时,不断寻求合作方式的突破创新。石油、核能、电力、煤炭等领域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天然气合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原油领域

    中俄合作已从传统的铁路贸易拓展到管道供油,中俄石油管道于2011年正式对华供油,年输油达1500万吨。根据两国协议,俄未来20年将向中国出口共计3亿吨原油。此外,中俄两国企业还不断加强石油领域上下游一体化合作,中方参与俄方上游项目开发,俄方参与中方下游炼厂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2006年,中国石化收购乌德穆尔特石油公司96.9%的股份,中国石油获联合开发俄万科尔油田的权利,成功进入俄油气田上游开发领域。同年,中国石油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合资成立东方能源公司,即第一家中俄能源合资公司。2007年,东方能源公司即通过拍卖获得俄罗斯境内位于东西伯利亚的油气资产。同年11月,这两家公司还签订协议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企业“东方石化”开展天津炼油厂建设项目。2009年,中俄能源投资公司成立,这也是在实体经济领域诞生的第一家中俄合资天然气公司。2011年,中国石油和俄罗斯现代商船公司在能源海上运输领域的长期合作协议得到有效落实。

 核电领域

    由俄罗斯原子能公司提供设备建设的江苏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已顺利投产发电,田湾3、4号机组的合作也正在积极推进;在煤炭领域,中俄双方在2010年确定,未来5年俄每年向中国出口煤炭1500万吨,此后力争将出口量提高至每年2000万吨;电力领域,中国国家电网与有关电力企业在电力贸易、生物质能源合作等方面签署了一系列协议,与俄罗斯东方能源公司签订了中俄长期购售电合同。未来25年,通过中俄500千伏直流电靠背联网工程,每年将有40亿千瓦时的清洁能源从俄远东地区输送至中国东北地区。

 天然气领域

    中俄合作谈判也取得了极大进展。尽管当前中俄尚未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但俄对华供气基地、数量、路线图等均已近乎解决。

 当前中俄两国均大力推动经济转型,绿色发展也将是未来全球各国经济发展的主流。在此背景下,中俄节能环保合作大有可为,并将成为中俄能源合作新的突破口,为两国合作开辟新方向。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这一要求包括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下降,森林覆盖率提高等。与此同时,俄罗斯也在积极探索经济转型,致力于摆脱对油气资源的依赖。这就为中俄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提供了重大契机,包括可再生能源、生态能源、能效等领域,中俄两国都有广阔的合作前景。此前,中俄双方有关公司已签署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领域的框架协议,旨在建立合资公司并准备实施可再生能源、生态能源、能效、节能和创新领域的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俄罗斯是世界第一森林大国,当前中俄林业合作主要集中在林业产品进出口与木材深加工等方面,未来可进一步开拓两国在林业生物质能、林业碳汇等领域的合作。这不仅能进一步拓宽双边林业科技合作的范围,而且能推动两国生态建设步伐、促进两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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