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发改委21日发出《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当前发电用煤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情况,决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这是我国电煤价格朝市场化迈进的重要一步。
通知称,解除对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特别是电煤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电煤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制度,建立电煤价格监测、预警制度。通知表示,地方各级政府不得采取行政手段不正当干预企业煤炭供销等经营活动。严禁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控制煤价;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哄抬煤炭价格。对煤炭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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