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按国务院上月正式发布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3年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并确定价格,同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资源品价改序幕就此拉开。
湖北缺煤、少油、乏气,煤炭对外依存度高,九成以上从省外调运。同时,湖北又是耗煤大省,年产煤炭虽不足1300万吨,需求量去年一直在1.3亿吨以上。
省经信委负责人分析认为,这一改革对湖北省火电企业是一个极大考验,将可能使它们失去基本“口粮”。而近年来,电煤销售日益市场化,煤价主动权牢牢掌握在煤企手中,电煤价格持续高位运行。《意见》还取消了电煤的运力分配,今后可能遇到有合同无运力、或有运力无合同的困难。
省物价局人士介绍,按照相关要求,今后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即实行煤电联动。但由于5%的幅度并不大,门槛不高,这意味着今后有可能每年会调整电价。“不过应该不会出现油价和国际市场接轨后涨多跌少的情形”物价人士说,从目前煤炭市场的中长期走势看,经济发展在放缓、煤价在走低,要调价也多是向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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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价格双轨制,是指在煤炭价格逐步放开后,电煤供需双方依据的两种不同定价机制。一种是年初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签订的重点合同煤价,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锁定1年供应量;另一种是市场煤价,价格随行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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