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上收LPG销售权 控制力将加强

   2013-01-09 中华石化网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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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为了实现液化石油气(LPG)的效益最大化,1月1日起中石化决定从旗下各炼油厂手中上收LPG的销售权,由总部施行统购统销。

这是继2010年末中石油施行LPG统购统销后,国内LPG市场一次新的整合。息旺能源数据显示,2012年中石化LPG产量为808.43万吨,占中国总产量的35.92%;两巨头总产量更达全国总产量的62.99%。

“过去因为炼厂液化气库容量小的特点,中石化各炼厂为排库不得不在价格上相互竞争,我们能采购到较为便宜的气源;今后由其总部统一定价的话,价格肯定要比2012年同期高。”有浙江LPG分销商说。

这点在过去两年中石油统购统销中已得到证实,息旺能源数据显示,2008年中石油统销以前,东北、华南两地估价的年均差价均值为1159元/吨(东北炼厂众多,一向LPG供大于求,华南却一直是供不应求);而2012年两地均价差价已经大幅缩小至739.6元/吨。

“它们是公司内部整合,且两巨头行业地位显赫,因此很难界定它们的这种行为是否触及垄断。”一位国家能源局官员直言道。他一向主张放开国内石油产品下游市场,包括LPG。

中石化统购统销

LPG是石油炼制过程中的副产品,因过去一直是用液化气罐瓶装零售,因此也被业内俗称罐装气。1990年代初期,石油大亨龚家龙等都是依靠它获得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LPG很难长时间存储,因此最初时炼油厂甚至不得不将它们白白放火烧掉;后来有了LPG市场,各炼厂为及时销售,都与分销商们建立了很好的合作关系,并给予后者很好的供货价格。”息旺能源分析师吕慧敏说。

然而随着统购统销政策的启动,这种局面肯定已逐步瓦解,分销商们将更多依赖中石化,以便获得其总部的政策倾斜。

据了解,此次中石化的LPG统购统销总部设在上海,在江苏清江和广东湛江设办事处,并在中石化旗下35家炼油厂设驻厂办。

随着统购统销政策的执行,中石化将在东北、西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和西南各市场设立自己的价格标杆,并决定加强区域市场间的价格联动,保证了区域间的合理价差,以减少内部资源的恶性竞争。

上述浙江分销商透露,中石化已决定,旗下某一区域资源在进入另一区域进行销售时,原则上不得以低于当地市场成交价格进行出货。

这样一来,各地分销商将很难再通过比较地区价差,决定采购方向,从而使中石化在全国LPG市场上的定价权大大增强。

“我们很关注这件事,希望能通过与中石化的战略联盟关系,在一些地区的分销环节,特别是一、二级批发库领域与其合作。”一位中国燃气管理层人士表示。

相对而言,那些过去依赖“串货”等行动进行投机的中小LPG分销商的生存空间将会被大大压缩,甚至可能逐步退出这个市场。

2010年中石油施行LPG统购统销后,东北和华南的价差就出现了大幅缩小,只有739.6元/吨,“这甚至不够一趟运费的花销”。

控制力加强

“据我们统计,2012年全国总消费量约2400万吨,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地炼企业四方供应,进口量仅占总消费量10%左右。”息旺能源分析师陈芸颍说。

息旺能源数据显示,2012年中石化LPG产量为808.43万吨;中石油为468.82万吨;此外中石油还从国内市场采购140万吨;三者合计量1400万吨以上,占国内总产量62.99%。其他市场则由中海油、地炼企业及进口商把控。

随着中石油、中石化统购统销政策实施,国内半数以上资源的流向、价格将被两大巨头所控制,这是否涉及垄断呢?

依据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当单一经营者拥有其经营领域50%以上市场份额时,既可以推定它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一旦它依靠这种市场地位进行包括不公平的高价格销售商品等商业行动时,即可被视为滥用市场地位。

不过中石油、还是中石化都还未能占据50%的市场份额,尚未触及《反垄断法》。

但中石油和中石化都具备较强LPG市场支配地位,而统购统销政策更将对其他市场参与者带来威胁--获得了中石油和中石化支持的企业,将更容易地获得一级批发商等优势市场地位;而其他处于二级、三级、甚至终端的经销商,则不得不被动接受批零价差的缩小。

“中石油等的市场地位是历史原因形成的,但我认为它们这样做并不合适,因为LPG和成品油一样,是可以市场化的商品,甚至比成品油更容易市场化。”上述国家能源局官员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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