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报讯 继4月份对磷肥等化肥产品加征100个百分点特别出口关税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昨日下发《关于对磷产品征收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个百分点的特别出口关税。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涉及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磷灰石和黄磷(白磷)等多种磷产品,其出口关税将分别由目前的10%和20%,变为调整后的110%和120%。
事实上,今年4月中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就下发通知,决定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国内用肥旺季内,对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征100个百分点的特别出口关税。其中磷酸的出口税率由零增加为100%,磷肥的出口关税由30%变成130%。
“本次关税上调,将杜绝磷产品出口。”光大证券化工行业分析师张力扬表示。另一位分析人士也认为,此次加征磷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旨在抑制相关产品出口的过快增长,满足国内生产需求。据海关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国出口磷肥174.1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1倍;出口磷矿石30.3万吨,增长96.1%;出口黄磷、红磷等其他磷共1.6万吨,下降7%。
分析师同时指出,高耗能也是国家限制磷产品出口的原因之一,以黄磷为例,生产一吨黄磷需要耗费13000-14000度的电能。另外,有资料表明我国富磷矿的开采年限只有30年,因此,政府加大了磷矿资源的保护力度。
限制出口,将增加国内市场供应量,并降低国内磷产品价格,中信证券化工行业分析师刘旭明表示,现在很难量化磷化肥价格下降多少。但是分析师同时也指出,由于磷产品高耗能,成本高,所以下跌空间并不大。
张力扬指出,本次限制磷产品出口,将会影响出口较多的兴发集团与澄星股份业绩,两者的出口额占到营业收入的50%以上。该政策同时将减轻生产磷肥的湖北宜化和六国化工压力。
在对磷产品加征100个百分点特别出口关税的同时,昨日,财政部还下发了《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了解,目前我国硫磺进口依存度高达90%,由于国际硫磺价格大幅上扬,而硫磺是生产磷化肥的重要原料之一,近期硫磺进口价格急剧攀升明显增加了磷肥、复合肥等下游产业的生产成本。数据显示,3月份,国内硫磺价格同比上涨252.6%,是目前涨势最猛的化工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硫酸和磷肥生产国以及硫磺需求大国,目前硫磺产量难以满足国内需求,因此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助于增加硫磺进口,满足国内化肥、橡胶以及其他化工产业对原材料的需求。
事实上,国家早已出台政策,从2008年起,免除对硫磺1.5%的进口关税,并免征生产企业13%的进口硫磺生产增值税。至于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分析师指出,由于进口环节增值税本来就不高,该政策表明国家对进口硫磺的支持。
分析师指出,两个政策同时出台,表明国家在促进磷肥供应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