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划定能源消费总量红线

   2013-01-31 中华石化网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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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

为切实改变过度使用能源的状况,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会议提出,要立足于转方式、调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形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的新机制。会议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预期目标: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15万亿千瓦时左右。

会议强调,实现这一预期目标,必须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科学分解到各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负总责。强化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责任。(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电价定价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和煤电价格关系,完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推进资源税改革,强化能源消费环节税收调节,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扶持和壮大节能服务产业。(三)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能源统计与预测预警,适时组织开展全国能源统计普查。(四)提高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居民合理用电,保证居民生活用电,严格禁止对居民拉闸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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