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新政或致巴斯夫税额增加5亿元

   2013-02-05 中华石化网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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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近日,当国税总局将众多液态化工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之后,一些海外重量级化工企业坐不住了。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最近通过多个信源了解到,中国欧盟商会(下称“欧盟商会”)税务小组已与国税总局就新政进行了内部沟通,且前者已经致信国税总局。

据知情人士称,信中的大致内容包括,如按新政,巴斯夫公司可能将每年在华增加5亿元的消费税。不过,截至昨日本报记者发稿前,欧盟商会、巴斯夫公司都未给予任何明确答复。

引起多家国际化工企业强烈反应的这一政策,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下称“47号令”)。新政规定,纳入国税总局征收消费税范围的,不仅有以往的汽柴油、燃料油、溶剂油、石脑油等,还包括了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它们的税收按每升0.8元或1元来收取。因此,这一举动将提高调和油的生产成本。

公开消息称,欧盟商会建议,国产或进口的石脑油如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且其制造商符合相关行政规定的,可以直接免税。

而据本报记者多方了解,就“47号令”这一新政,欧盟商会已经致信国税总局,其中也提到因这一政策巴斯夫将多缴纳5亿元的税收。欧盟商会的成员之一就是巴斯夫公司。据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商会与相关部门沟通时,一般会与成员一道来探讨此事,而这次致信的牵头方之一,就是巴斯夫公司。

但昨日,巴斯夫公司给记者的答复称,“巴斯夫密切关注这一政策的发展并评估其影响。但是,目前我们不想作任何评论。”2011年,巴斯夫大中华区销售额超过65亿欧元。

另一家欧洲化工企业向本报记者透露,其也通过欧盟商会在沟通此事,该公司的部分原料包含在此次征收的消费税范围之内。

而某500强化工企业内部人士也向本报记者表示,新政涉及的化工品消费税范围涵盖极广,包括众多上下游化工产品,有大量美欧跨国化工公司都将受到影响,该企业也正寻求解决办法。

中宇资讯分析师高小姐向记者表示,虽然该政策写明是今年1月1日执行,但去年11月下旬传出的消息称,该政策可能要延迟至今年2月后正式执行。因此,不排除部分化工公司可能是希望利用这一时间差,使得国税总局能增加相应的条款,从而减免税收。

她也提到,就这次的新政,山东当地已出台政策,其中一条就表明,用于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的石脑油及燃料油可办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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