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1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

   2013-02-22 中华石化网环保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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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按照我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的相关规定,香港国宏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向我部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13年第1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审查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3年2月21日至25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9 66556286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p.gov.cn

 

附表1:2013年第1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审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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