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国税总局正处在漩涡的中心,左右为难。
2月22日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跨国化工巨头们与国税总局的协商并不理想,前者正在评估事态发展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春节前,以巴斯夫为首的跨国化工巨头专程赴京,找国税总局要说法。一切矛盾起因于去年11月6日国税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47号文)。文件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各地国税局对所有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液态状(沥青除外)产品,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
上述知情者称:“为了堵住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漏洞,国税总局决定对所有液体化工品都征收消费税。因为仅2012年成品油消费税偷漏税金额即达70亿元左右。”
随即,国内石油化工业整体陷入不安中。有媒体报道称,巴斯夫甚至将为此每年多支出5亿元税金。征税消息一出,大批化工企业迅速开始减产,甚至停产。因此,巴斯夫等企业上京请命,希望国税总局在正式扩征成品油消费税时,能够对化工品实施免征,“化工品并不进入成品油消费领域,一旦遭遇成品油消费税扩征,是属于被错杀的。”
巴斯夫等认为,成品油消费税扩征实施“一刀切”,将令欧盟在华相关化工企业遭受重创。即便“47号文”中有关于免税产品的条款,但由于国内石化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并不健全,免税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
外资化工巨头们希望国税总局能够列明哪些石化产品需征税,哪些可以免征,以便这些企业能够按图索骥,调整自己未来的企业发展规划。
不过,巴斯夫等企业并未向记者完整陈述他们的想法,仅表示正在评估事态发展对公司的影响。巴斯夫官方声明表示:目前相关税收法律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对化工产品不征收消费税。“据我们了解,后续可能会有补充性的法规出台,等出台后我们再作出评估。”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地方有关部门尚没有完全按文件要求开始征收消费税。上述知情者透露:“山东省国税局总局甚至出台《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10号文),希望能令当地部分受影响化工企业规避47号文的冲击,但国税总局并不认可这种做法。”
目前,国税总局已开始拟定“47号文”的征收细则,预计两会后将颁布实施。
集体申诉
欧盟商会组织跨国化工企业赴国税总局申诉,但未见成果
此次赴京找国税总局“讨说法”的跨国化工巨头队伍庞大,它们以欧盟商会的名义向国税总局申诉了要求免税的理由,国税总局方面也派出了以一位司局级官员为首的团队出面接待。
上述知情者透露,巴斯夫内部负责税务的官员是此次欧盟商会代表团的领头人。他向国税总局表示称,成品油消费税扩征将对欧盟驻华化工企业造成巨大影响,而这不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税负。
“这些企业的产品基本都是工程塑料、化工化纤、清洁能源等下游产品的原料,虽然和调和成品油一样,都是以原油为原料的,但这些产品并不进入成品油消费领域,因此不该被征收消费税。”上述知情者透露。
“47号文”中有部分免税条款,同意符合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名称、型号和质量标准等与相应标准一致)的产品可以免税。但石化产业链绵长,覆盖上下游数万种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并不完善,大部分化工产品不在免税名单上。
不仅是跨国公司,国内企业也将受到此次消费税扩征的影响。山东化工企业负责人王军(化名)就明确告诉记者,它们的产品是通过深度加工原油副产品生产芳构化和烷基化成品油。“过去挣的就是少缴纳的成品油消费税,如果扩大征税范围,那么公司只有停产。在山东不止我们一家,将关系到几十家企业、十余万员工的生存。”
石化三巨头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同样是成品油消费税扩征的主要对象,其承担的资金甚至比跨国公司们更高。
这些石油央企的产品覆盖了炼化领域,中石油、中石化不但是乙烯、聚乙烯等上游液体石化原料在国内仅有的供货商,而且还是丙烯、橡塑等大宗化工产品在国内市场中的主要供应者。中海油甚至一度还是山东地炼企业最主要的燃料油供应商。
“一旦成品油消费税扩征,那么它们的化工业务将面临巨额的消费税,最终它们将不得不改变产品结构,尽可能实现产品的内部消化,从而加剧国内化工原料市场的紧张程度。”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高层坦言。
到目前为止,国税总局并未改变扩征初衷。“接待企业申诉团的那位司长明确表示,成品油消费税扩大征收范围,是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考虑,企业应服从国家的整体需要。”上述知情者向记者转述称。
漏征70亿元
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制度存巨大漏洞,国税总局震怒
国税总局的坚持也有其不得已的苦衷。
自成品油消费税开征以来,不法商人花样百出偷逃税款。高尔化学等多家跨国公司先以化工用油、动力煤油等名义大量进口非标号成品油,再将这些成品油与炼油厂出产的标号成品油进行调和,从而获取暴利(详见本报2011年3月《两跨国巨头涉嫌近十年最大石油走私案》)。
2011年后,随着进口环节打击力度的扩大,一些国内厂家又开始在深度加工化工品上下功夫。它们从上游炼化企业采购混合芳烃、液化石油气、MTBE(甲基叔丁基醚)等化工原料,通过深度加工,即可以生产芳构化、烷基化成品油。
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说:“这些油品有的甚至不需要与标号成品油进行调和,直接就可以当做成品油进行销售,却完全不需要缴纳任何消费税,因此其价格也比标号成品油每吨低300元以上,相关厂商大获其利。”
据息旺能源测算,仅2012年国内调和油总销量达1200万吨以上,其中包括至少300万吨以进口混合芳烃生产的调和油,以及至少150万吨国内厂家生产的芳构化、烷基化成品油,还有很多非标号汽油。
这些成品油主要是汽油,都是以化工品进行纳税申报,多数没有缴纳每吨1388元的成品油消费税。仅以一半产品未全额缴税计算,2012年国内偷逃成品油消费税总额也高达70亿元以上,实际逃税金额可能更高。
对此说法,国税总局有关部门未予回应,但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内的多个权威机构未予否认。
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2012年中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为2.5080亿吨,其中汽油8684万吨,柴油1.6972亿吨。若息旺能源数据无误,那么2012年国内逾1/8的汽油无疑是偷税销售的。
成品油消费税设立的初衷是为实现“费改税”,以成品油消费税为替代,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然而现在却有千万吨成品油销售未缴税,数十亿元成品油消费税收流失。
“47号文”明确规定,不但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应按相应的规定征收消费税。而且在上述产品之外,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只要不符合相应国标或行业标准,在省级以上质检部门产品质量验证后,也将按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消费税。
这一杀手锏反而让石化企业吓了一跳。跨国化工巨头来华开厂,瞄准的就是中国低廉的人力成本和巨大的潜在消费市场。以巴斯夫为例,1997年巴斯夫与中石化携手,投资29亿美元在南京建立了包含60万吨/年乙烯在内的庞大扬巴一期化工项目。2009年双方又共同投资14亿美元,将乙烯产能扩展至75万吨/年,并计划另投资10亿美元,延伸产业链生产更多化工品。
BP、埃克森美孚、壳牌等在华也都是动辄几十亿美元的大项目。上述知情者称:“这些大乙烯项目的很多产品都是以石油为原料的,生产液态化的丙烯、纯苯等产品。如果严格执行,都将面临成品油消费税扩征的冲击。”
另一家美资跨国巨头也持同样看法。其驻华官员指出,受“47号文”影响,该公司在华两家合资化工企业每年至少要多缴纳过亿元的税收,这将极大影响它们2013年利润。
“我们没有参加欧盟商会的行动,但目前正在与地方国税部门进行协商,期望尽早解决这个问题。”该驻华官员说。
下有政策
地方税务部门助企业避税,国税总局提出不满
山东是全国最主要的调和油生产基地,一旦“47号文”开始执行,打击无疑是巨大的,甚至“当地将面临全行业死亡”。
王军告诉记者,2012年11月7日之后的两个月,就感觉像末日来临一样:业内所有工厂全部停产、下游经销商不但不进货,而且还拼命向市场低价抛货,都希望能赶“47号文”执行前逃生。
所以从“47号文”颁布伊始,大批山东化工企业就都聚集在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身边商讨对策,并通过刘向山东省政府转述企业的困难,期望政府出于地方税收和十余万人就业等因素考虑,向企业伸出援手。
于是,山东成为最先对“47号文”进行扭曲的地方。2012年底,山东省国税总局出台“10号文”。其中明确提出:省内税务部门征收消费税时,对“47号文”中所提到的“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处理。这就令王军的同行们暂时缓了一口气,它们都是以液化石油气为原料生产MTBE等产品的。
为了取得国税总局的理解,山东国税总局官员甚至为此专门赴京向国税总局作出解释说明。
随后,中石化内部传出消息,经该公司与国税总局沟通协商,没有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但无法直接调制消费税应税油品的石化产品,包括石油酸、无机物及附表所列30类其他化工产品等,仍暂不申报消费税。因此,中石化旗下包括裂解C5、C9、间戊二烯等30类石油化工产品暂不申报征收成品油消费税。
“现在只是得到暂不、或暂缓征收的通知,征收细则的详情谁也不知道,因此乐观看待为时尚早。”上述知情人士称。
目前,安徽、江苏等调和油生产企业集中的地区已经开始观望,等待国税总局进一步的征收细则。
前景可能的确不容乐观。上述人士透露,在跨国公司与国税总局的协商过程中,国税总局带队的司长对山东国税总局“10号文”表示不满,指出国税总局将纠正山东的错误。
谁来买单?
税负将最终转嫁到下游各个与化工相关的行业
看似是石化企业担心“47号文”落地,但实则是整个下游行业都将受损。
在消费升级、人民生活水准改善等概念影响下,包括跨国化工企业在内的中国化工业早已转变理念,中国早就不再是单纯的加工厂,而是各大企业全球战略中最重要的市场。
知名跨国化工巨头陶氏化学大中国区总裁石博韬就曾明确告诉记者,大中华区现在是陶氏在全球的第二大国际市场,而且最终有望发展成为陶氏全球最大的市场。该公司预计,未来五年内,陶氏在大中华区的年销售额将翻一番。
中国石化(600028.sh)2012年中报也显示,该公司当年上半年化工板块包括基础有机化工品、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化纤等六大类产品实现销售额1920亿元,较2001年已增长4.43倍。
所以不论是跨国公司,还是中国本土企业,没有哪家会因为成品油消费税的增加而放弃这个市场。
最终的结果只有下游买单。上述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高层认为:“47号文真施行一刀切,那么国内化工品价格肯定会迎来一波升势,受冲击的企业一定会将成本转嫁出去,产品将大幅涨价。”
该研究院高层指出,随着过去十年全球化工业产能向中国集中,中国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化工品生产基地。一旦价格波动,不但影响到本土市场,而且对全球化工品市场都会产生冲击,进而对全球经济产生影响。
“目前,全球玩具制造业、服装产业、汽车家电等行业都离不开处于上游的中国化工品的支持。如果这些上游化工企业税务成本大幅上升,难免对下游产业造成影响。而且消费税冲击越靠近产业链上游,对下游产业影响越大,毕竟上游的产能集中度远高于下游,其议价能力也强于下游。”该高层说。
虽然业内也有部分专家持乐观的观点,但他们同样认为成品油消费税的扩征将对国内化工品市场的价格造成影响。
末端征税
专家提出的解决方法是销售环节征税,国税总局已有此意
成品油消费税执行以来,中石油、中石化就承受了舆论压力。有观点将国内油价与美国价格放在一起比较,以此抨击中石油、中石化靠国内垄断地位,谋取暴利。
在2009年出台的成品油定价方案中规定,在取消养路费等原有税费后,汽油要多缴1000元/吨、柴油800元/吨消费税。国家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放在了炼油环节,期望只通过对中石油、中石化、山东地炼等的管控,实现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从而大大减少征税成本。
对“两桶油”来说,它们有意愿向社会说明消费税的细节,以摆脱“暴利”的质疑。不过还有一些企业却在税制上发现了漏洞,例如高尔化学等跨国公司,就利用了炼厂征收这个细节,在成品油出厂后,将“动力煤油”、MTBE等再调和进入成品油中。
“调和油以6:4比例调和后,其中6成油是已经缴纳了消费税的,而剩余的4成油却实现了逃税,因此这种油就比正常的成品油少缴纳了300-400元/吨的消费税,市场竞争能力自然就更强了。”
部分山东化工企业更是生产直接可用于销售的烷基化成品油,再将它们销售给成品油批发商,从而完全摆脱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
对于这一税收漏洞,多位成品油销售行业的专家均指出并非无法可解。只要把征收环节从炼油环节,下移到终端销售环节就可实现消费税应征尽征。
因为不论是成品油还是调和油,最终都是要通过终端才能够实现销售,在终端征收,漏征现象肯定会大大减少,“实在没有必要搞一刀切。而且变更征税环节,对消费者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上述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专家表示:“此外,我还建议消费税实施价外征税,即将企业对成品油真正的定价公开、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这个价格是企业产品成本与利润的真正体现,税收部分理应体现在价外,欧美日等成熟市场国家也都是这样执行的。”
然而,税收环节下移却是国税部门所不情愿,至少这不是成品油消费税设立的初衷。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万军就表示,在生产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是考虑到征纳成本的因素。
因为目前中国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石油和中石化生产的,在生产环节征收,可以简化征收方式,能够保证足额征收。纳税人和税源也相对集中,可以降低征纳成本。“如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核算比较复杂,同时容易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不过,随着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的日益完善,国税总局态度似有变化。
201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表示,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将会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另外就是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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