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商场和超市外,名品折扣店、家居建材店,也不得向顾客提供免费塑料袋。”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昨日明确解释了塑料袋有偿使用范围。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下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有偿使用的实施范围限定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尚明昨日就“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即包括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各种集市等。
《办法》规定,塑料袋价格由商品零售场所自主制定,而不是有一个明确的政府定价。尚明表示,多数企业建议《办法》明确最低限价,以免因塑料袋定价不同引起顾客分流。对此,我们认为,由于塑料购物袋并不适用《价格法》中政府定价的情况,当然,为防止企业自主定价过低,使限制、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目的落空,便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价原则进行了限定,即不得低于经营成本。